河池一男子持刀抢劫十五元领刑二年罚一千

2009-09-21 13:54:3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抢劫案,以被告人黄语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9日23时许,黄语与阮强、李东遇见某校学生王高等人在巴马“不夜城”吃消夜,黄便提出抢学生要钱,并说如不给就打人。阮、李均表示同意,黄于是叫阮、李在“不夜城”门口等候,自己回家要了一把牛角刀。三人会合后,将王叫到“不夜城”大门外,同王一起吃夜宵的张力等人也跟随出来,黄便手持牛角刀威胁张要钱,并扬言要搜身,张害怕被搜,当场交出5元钱。黄又持牛角刀威逼王要钱,遭拒绝后黄用牛角刀刀柄击打王头部,王不敢反抗而被搜身,因王身上无钱,被迫跟粉摊老板娘借来10元钱交给黄。离开现场时,阮还威胁王等人说以后要交保护费。王因此事害怕而辍学。

    巴马县法院审理后,鉴于被告人犯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据相关法规,遂作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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