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月实施

2009-05-05 07:35:3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日前,记者从河池市质监局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正式实施,电梯发生故障,导致轿厢中滞留人员超过2小时,责任单位即构成安全责任事故,可被处以20万元罚款。

    目前,河池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90家,在用特种设备3555台,其中电梯314台、游乐设施10台套。据质该市监局负责人介绍,电梯故障导致人员滞留、非法从事气瓶充装等现象在我市校为常见。根据新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超过1小时、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超过1小时即构成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10万至20万元罚款。该规定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非法从事气瓶充装行为,罚款额度由5万元至20万元提高至10万至50万元;对出现责任事故的企业,罚款的最高限度也由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除此以外,新规还首次明确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据河池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修订将使特种设备的管理更为规范,该市质监局将择日对全市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据悉,河池市质监局已于2009年4月27日责令河池市东仁乐园停止使用8台套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游乐设施。(记者 夏军 通讯员 韦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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