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有了“身份证”

2008-11-25 14:47:4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数: 

    11月16日至18日,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和巴马瑶族自治县四个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组的验收,至此,河池市11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全部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全市历时6年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河池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于2002年开始在南丹县试点,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采取试点引路,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办法,至2007年底先后有宜州市等7个县(市)的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了自治区的检查验收。几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抽调了本系统近三分之一的技术力量,组建工作组专门开展此项工作,召开乡村干部、党员队干和相关有针对性的会议及群众座谈会近2000场次,发出宣传资料10万余份,先后协调处理200多宗土地权属纠纷,全市外业调查共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近20000份。全市共投入专项工作经费达631.5万元。

    综合历次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对河池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验收意见,自治区一致认为河池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组织管理、领导工作得力,层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不断完善工作布署,按登记发证有关规定完成了内外业工作,提交的图、文、表、卡成果数据准确,档案资料齐全整洁,符合要求;各县(市、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可行、措施有力,登记主体、程序符合国家、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土地登记要求;权属调查、走界、测量工作符合技术规程,工作技术路线正确,相邻权属线裁定合理。

    河池市顺利完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后,对于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流转,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建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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